非京籍儿童医疗保险参保条件有哪些规定

根据北京社保局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通知规定,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参保交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儿童、散居婴幼儿和托幼机构儿童,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在北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适龄子女;
2、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在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就读的学生;
3、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考复读生;
4、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没有参加当地公费医疗和基本医保的学生;
5、父母任何一方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
6、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7、在北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
8、经过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北京市当地学校开设的新疆班和西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
9、符合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借读费的非北京市城镇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北京市引起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台胞子女、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学生儿童等。
只要符合自己的孩子符合任何上述某一条规定,那么就可以前往社保局咨询并办理儿童医保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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